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從別人身上看到自己》


 
人生所有一切,看自己的行為與動機,抉擇的標準影響心態(結果),更熏陶習性。我們一生所遇到的人,前半段多伴著父母兄弟姐妹自己的一家人,夾著求學時期所相處的老師與學友們等,長大後在社會工作,外則同事上司下屬及鄰里,內則夫妻兒女親屬,所遇到的人,比較能長時間相處,好像是熟悉的親友、眷屬和共事的同僚。然則不論相處時間長或短,每天在街上迎面而過的人,也都曾和你相遇,不過感覺似乎是極短暫的碰面而不曾相識而己,當和自己相處大半生的親朋戚友忽然離世之時,會突然喚醒自己,原來人與人的偶遇,它的真實意義是,不是計較相聚時間的長或短,像公共汽車的乘客,途中有人上車,到達自己要下車的站自然要落車,乘車的繼續自己的旅途愉快就是,真實人來人去都只不過是這麼樣的一個簡單道理。 

人的一生,不管富貴貪賤強弱,有些由始到終從黑黯朦昧不能自拔地仍走在黑黯朦昧,歷久而不聞臭;有些從黑黯朦昧跳出來奔向正直光明;有些卻從正直光明墮落到黑黯朦昧;有些一直走在正直光明的道途上,全賴自己一時或相繼不斷的行為抉擇。你可以試圖不斷地從所有遇上的人的身上攫取利益,可以懐著敵視態度對待所有與自己不同觀念(當然也包括宗教)的人,也可以欺壓不可能反抗的弱小等。相反,亦可以用自己的慈悲心、喜悅心、感恩心、寬容心、專重心、平和寧靜的心等,利益有情,從別人身上看到自己,從別人身上學習為人生目標,全賴一心的抉擇。 

除非能從別人身上看到自己,如果不抱那樣的態度作為人生目標,寒暑往來也不知為了什麼,則一生無論長短都是白白花費,一生所遇上的人都是枉見,當中一切所談論的事情都是鏡花水月,一切所作的都沒有得到真正的珍惜和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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