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 星期日

《法、一切法、佛法與禪觀真義》

    追本溯源,公元100年(東漢和帝永元十一年)許慎著《說文解字》,是中國首部字典。該字典原書已失落,今從流傳下來最古的北宋徐鉉於雍熙三年(986年)校訂完成的版本(稱為「大徐本」)去查,並沒有 字。清代段玉裁 編著《說文解字注》,認為 許書本無。或增之也。 即後來的版本縱使有“法” 字,也是另有人加上去的。只有 而無“法” ,是支那歷代帝權用以控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手段,其所謂的 ,即皇帝天子是,實則 無法無天 ,自古無法治,大概是支那一族全民最貼切的縮影。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卷十 | 𢊁    | 方乏切

     刑也。平之如水,從水𢊁,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

㓝也。

㓝者、罰辠也。易曰。利用㓝人。以正法也。引伸爲凡模範之偁。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範者、法也。土部曰。𡌒者、鑄器之法也。

平之如水。從水。



說從水之意。張釋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



𢊁所㠯觸不直者去之。人𢊁去。

𢊁字今依韻會補。此說從𢊁去之意。法之正人如𢊁之去惡也。方乏切。八部。

今文省。

許書無言今文者。此葢隸省之字。許書本無。或增之也。如艸部。本有㪿無折。


       ㄈㄚˇ

 1.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辦。~典。~官。~規。~律。~令。~定。~場。~理。~紀。~盲。~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制。~治。犯~。守~。合~。憲~(國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遙~外。

 2.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設~。手~。寫~。

 3. 仿效:效~。

 4. 標準,規範,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號。~。~像。~

 6.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師。~器。~事。

 7. 指“國”:~文。~式大菜。

 8.

漢英互譯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English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康熙字典解释
【巳集上】【水字部】 法; 康熙笔画:9 页码:61611(点击查看原图)
〔古文〕佱灋𣳴【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爾雅·釋詁】法,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也。【書·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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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於本年三月,把 覺察、覺知、觀察、專注、觀照共五個與禪修有關的名詞簡畧解釋了,現在也扼要地談一下 法、一切法、佛法與禪觀 ” (DHARMA) 這個古老字,並非佛陀所創,是源於古老時代的印度,從一本較為老舊的印度教書籍,有以下的一段英文描述:

Original Text

DHARMA

Dharma means social and moral order, law, duty, right, virtue etc. it means righteousness or good ethical practices according to the prescriptions passed down from one generation to the next. Dharma designates the traditional established order, which includes all duties, individual social and religious. Dharma is threatened and endangered by three great moral pitfalls: lust, covetousness and anger (Kama, Lobha and Krodha). Besides the general prescriptions contained in Dharma, every man has his own (self) Dharma (svadharma), which is determined by his place in the social structure. The correct working out of one’s own Dharma above all other obligations is one of the primary themes of the Bhagavada Gita.

From <HINDUISM>  An Introduction by Dharam Vir Singh 

譯文(從電腦譯)


指的是社會和道德秩序、法律、責任、權利、美德等. 它指的是正義或良好的道德實踐, 按照從一代人傳給下一代的藥方。指定傳統的既定秩序, 包括所有的義務, 個人的社會和宗教。法受到三大道德陷阱的威脅和危害: 欲望、貪婪和憤怒 (貪和 Krodha)。除了法包括一般藥方外,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 (svadharma), 這是由他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決定的。對自己的的正確工作高於一切其他義務是 Bhagavada薄伽梵歌**的主要主題之一。

**《薄伽梵歌》:古印度兩大著名梵文史詩之一,成書於西元前3世紀至西元5世紀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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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至佛世,因佛陀向眾生說道理,那些道理,後世稱為佛法現存最初解釋什麼是一切法 的佛典是如下的北傳《雜阿含》321(南傳缺) ,有人問佛陀什麼是一切法?佛陀答 六入處生觸受 一切法,因為除了六觸入處,不可能知道其他的境界。原文及白話經文對照如下:

原文:

雜阿含321[正聞本426-435/佛光本299](入處相應/六入處誦/修多羅)(莊春江標點)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生聞婆羅門往詣佛所,共相問訊已,退坐一面,白佛言:

  「沙門瞿曇!所謂一切法,云何為一切法?」

  佛告婆羅門:

  「眼及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是名為一切法

  若復有言此非一切法,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法,我今捨更立一切法者,此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其{}[]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佛說此經已,生聞婆羅門聞佛說已,歡喜、隨喜,從坐起去。

  如生聞婆羅門所問三經,有異比丘所問三經,尊者阿難所問三經,世尊法眼、法根、法依三經,亦如上說。


白話()

二九九、本經經意同二九八經。內容可參考二九七、二九八兩經。

  我聽到這樣的說法:

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裡。

那時,有位名叫生聞的婆羅門去到佛陀住處,彼此見面互相問訊,問訊完後,退坐一邊,稟告佛陀說:「沙門瞿曇啊!您說的一切法,到底什麼叫一切法呢?」

佛陀告訴婆羅門說:像眼根及色境、眼識、眼觸、眼觸因緣所生的感受||或痛苦、或快樂、或不苦也不樂的感受;還有那耳、鼻、舌、身、意諸根,乃至意根與法境、意識、意觸、意觸因緣所生的感受||或痛苦、或快樂、或不苦也不樂的感受,這些就叫做一切法。如又有人說:『這些不是一切法,沙門瞿曇所說的一切法,我現在將它捨棄,另外建立一切法。』的話,這都只是空有這樣的說法,經過數次的詢問後,他卻仍不知內容,只是徒增疑惑。為什麼呢?因為並非真有這樣境界存在的緣故。」

佛陀說完這段經文後,生聞婆羅門聽聞佛陀的說法,滿心歡喜,就從座席起來,告辭離去。

就如「生聞婆羅門所問」三經(指二九七、二九八、二九九等三經)的敘述一樣;此外,有「異比丘所問」三經、「尊者阿難所問」三經、「世尊法眼法根法依」三經,也跟前面經文的說法相同。

[12]《雜阿含經卷第十二》.白話《雜阿含經》.張西鎮 (欠卷22 & 25).依佛光本編號

白話()

三二一、一切經:本經敘述的內容如同前二經,不過由另一角度去說明一切法耳。

 像如是的經教,乃結集者的我們,都同樣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住在於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

 那時。有一位名叫生聞的婆羅門,往詣佛所,和佛共相問訊後,退坐在一邊。他仰白佛說:「沙門瞿曇!我要請問您有關於所謂一切法之事。到底甚麼叫做一切法呢?

 佛陀告訴婆羅門說:「眼根及色境,和眼識而為眼觸。由於眼觸的因緣而生受,所謂或苦(苦受),或樂(樂受),不苦不樂(捨受)。這就名叫一切法。如果又有人說:『這並不是一切法,沙門瞿曇所講說的一切法,我今要捨棄,要更立一切法』的話,這唯有其言而已。假如你經過幾次的問他,他也說不知道,只增其癡惑而已。為甚麼呢?因為並不是其境界之故。」

 佛說此經後,生聞婆羅門,聽佛所說,歡喜而隨喜,然後從座站起而去。

 如『生聞婆羅門所問的三經』之外,還有『一位比丘所問的三經』,以及『尊者阿難所問的三經』和『世尊為法眼、法根、法依三經』等,均如上說的那樣。

雜阿含經卷 11-15.四阿含譯註.悟慈和尚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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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印順長老在佛學著作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解釋 佛法 ,則有如下一段:
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

第一節 法與結集

 第一項 法與方便施設

  佛,傳說八萬四千門,在這無量法門中,到底佛法的心要是什麼?也就是佛之所以為佛的是什麼?依原始結集的聖典來說,佛法的心要就是「」。釋尊自覺自證而解脫的,是法;以悲願方便而為眾生宣說開示的,也稱為「法」。「──達磨dharma是眾生的歸依處,是佛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標。自覺自證的內容,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思辯的,而要從實行中去體現的。為了化導眾生,不能沒有名字,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達磨來代表。從釋尊的開示安立來看,「法」是以聖道為中心而顯示出來的。聖道是能證能得的道,主要是八正道,所以說:「正見是,乃至……正定是(1)八正道為什麼稱為法從字根dhr!而來 ,有「持」──任持不失的意義。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必由的,解脫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 [P234] 以稱之為http://www.mahabodhi.org/files/yinshun/41/yinshun41-12.html

      細心推敲一下古代支那對 字的字義,會發現古印度和佛教對 字內容的範圍,與支那區域的意義有異同之處,” (Dharma) 一字在西域所表示的範圍較廣且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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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在修習方面, 佛法 禪修(禪觀)” 的意義,隨佛尊者有獨到而精闢的解釋,簡單且直接,可供大家參考:

佛法的真義是幫助我們看清楚事實,特別是產生問題苦難的因緣幫助提升解決問題及苦難的能力

禪觀的真義是在修正看待自己的方式,以至修正對待生命的態度,幫助重新認識自以為認識的自己。我們常認為自己是如何如何,其實並非如此,如果我們看待自己沒有更新和突破,那麼我們是從不會改變自己,與其他生命相對待的模式也不會改變,人與人之間的問題與苦難,也一樣不會改變,生命的問題與苦難亦不可能消除。

隨佛尊者開示.淨土真義

法、一切法、佛法與禪觀(禪修) 這些常常說出口的字詞,必須明白它們的意義,現在簡單解釋了,日後在佛學襌修講座的課堂上,應該減少了疑問。

2018年9月1日 星期六

《具備出世福德的人》


    具備出世福德的人,經常都擁有多項下列的特徵

(1)   對苦的感受特別敏感的人。在佛法中,苦為四諦之首,無苦何來出離心,無深苦受何以使出離心更堅決。所以,一生沒有感受過苦的人,任憑在世間如何的聰敏,總是欠缺多少出世間的福德,這是第一個條件,亦是最主要的條件!佛法對於苦為聖諦,稱苦為生命本質之真實道理。有一件很特別的事,就是曾經在生命中經歷過極苦困的人,他們愈能夠對佛法產生共鳴。另外,亦有一個十分奇妙的狀況,曾經歷過或仍在極苦中掙扎的人,如果他們勤修禪定,比較起沒有經歷過什麼苦的人,進入初禪會容易得多(這是唯一令他們能夠感受到活在世間仍然可以朝向解脫於苦之道,而這一刻正是顯現於近分與初禪以後的身心狀態,於是破釜沈舟、心無旁騖地一心專注於業處[心業止住之處,即入定而使心住於一境] 。沒有經歷過什麼苦的人,不可能 假想有那種苦到境窮路絕,再置於死地而後生的心理狀態) ,「苦」不愧為第一聖諦!

自以為快樂為生命之本的人,就算聽聞佛法也是偏向於求諸世間福德,根本沒有領畧出世義理,因為他們不懂得苦為何物?最苦的還不是享不到世間福樂嗎?

 對苦的感受特別敏感,這裡指的是「心」苦,源自「身」的苦受,並不可能直接的成為出世間福德之本,但通常由於「身」的苦受引起「心」的極苦,因此去尋找苦的因() ,佛法的教導,是要去知道和思考「身」苦就是單純「身」的苦受,使它們不至影響心而成為「心」的苦受。「心」的苦受不顯著的人,他們一般都不具有出世間福德,但是因「心」苦而去尋覓出世道的人,其結果是避免「身」的苦受導致「心」苦,豈不回復原來 不具出世間福德之心理狀態?先後兩個只有「身」而缺少「心」苦的狀況是完全不一樣,前者因不知道生命的本質是苦,心力的一時(或在一期生命的某段日子)傾向強方,所以「身」的苦受不引起「心」苦,但無常與無明不曾消失,始終有一天心力轉弱時會引出「心」的苦,它並不是沒有,只是時刻在等侯因緣具足才起現行。後者則「心」的苦受已出現,所以驅使能感受的人去找尋苦的因和滅苦之道,於是,就算如果只是能知道「心」的苦受和去發現它的因和滅苦之道,心理歷程經已因為 知道 尋求,與前者有截然不同的心理狀態。入世無明愚,「身」苦不隨「心」;出世知百苦,苦亦不隨「心」。兩者的苦同是不由於 「身」苦引起「心」苦,但情況和結果卻完全不一。 

(2)   擁有比一般更超卓的覺察、觀察、觀照和專注能力的人。這些能力是什麼?以前曾經分別寫過,現在不再細說。具備這些能力的人,皆有利於聞、思、修學,所有關於佛法的學習和實踐,都需要這類的人才能達成。相反,此等能力較弱的人,對於成就當然事倍功少。

(3)   三心俱備初心、直心與深心,即赤子之心, 乃不歪曲之心, 是深入探究之心;此三心加上耐心,為一切出世福德的人必須具備。不認初心,轉為蠱惑,對出世法根本無法接受,何來堅持毅力?

(4)   百無禁忌性類禁忌多的人,執見必重,執見頑強的性格, 自我的妄見必深。佛法說 無我,執著 自我的人,就連 無我這一個文言概念也放進 自我裡面,他們的執見,阻礙一切趣入初級門檻之路。不計諸多禁忌的人,心態自若,愈少禁忌執見的人,愈能夠通達佛法的廣深處。 知苦 放執是入法之門,欠此二味無「法」可見。所以,任憑所謂的「佛教徒」(或比丘比丘尼等)已信佛及 學佛多少年,如果發覺其 執見”(我及我所) 仍重的話,很顯然地,他是浪費了光陰,或誇大了日子的功效。

(5)   身體的狀況不妨礙修行的人。長期嚴重病患、精神病患者、盲聾瘖啞等,皆俱生缺乏出世福德。身體的狀況需要能專注於所見所聞,才能理解道理;另外,靜坐更需要身心一致的配合。就算平日情緒有多少問題的,如果他能夠自知自己的情緒起落,對於靜坐配合修行是可以的。有嚴重情緒或精神病患者不能靜坐,因為有可能會導致發狂!這點要留意。

(6)   對於眾生抱平等觀念的人。慈心好像是包涵著所有法的母親一般。學佛是需要一個寧靜穩定的心境,對萬物生起慈心,並以平等看待之,能削減執見煩惱,容易平衡內外的衝突,心境自然平和無所畏,思考就更容易通達。 

(7)   能夠尊重自己及別人的人。為什麼首先能夠尊重自己,才能夠尊重別人?我們自小都被教導不要在人前丟臉(要檢點、知言、禮讓,恭維等等) ,換句說話,在別人面前是要表現得不要失禮,那麼別的人不在的時候呢?日後成長之後,我們是否被如此的教育潛移默化地薰染成起碼兩重標準的人格習性?在眾人、面對長輩、面對上司的場合、在現在及未來將會可能向他()有所要求的人士面前………及至很多不同種類的人士面前,表現都不一樣,是因為迎合那一些當場對方人士的心態標準,而自我作出內心的調整,以致能達到 不在人前丟臉的目標。 

有很多人,可以說是很大部分的人,因為要生存,因為想到自身利益的後果,正如上述的做法,亦無可厚非,不過,當他們獨自一人的時候,大大小小的事情,會作出毫不尊重自己的行為,自己在眾人前行使尊重,那麼自己是不是一個人呢?在自己的範圍內就毋須尊重嗎?想而自覺,能夠尊重自己的人,具備出世修行的本質,因為他們的內心尊重所有萬物。內心習慣執持多重標準的人,慧命在不知不覺的分別心操控下,衰竭至死有而還,生生世世仍帶著這麼的執著,在世間可能十分聰敏甚至狡猾多詐,但與出世的正法觀念背道而馳,相去愈遠也。 

當今有許多支那人,在眾目睽睽之下便什麼事情都依規矩及一切好像平等,因為這等人要用「畫皮臉」的人格來包裝,等到獨自相處的時,即撕破那張假臉皮,細利作小惡,巨利作大惡的無所不為,此等不尊重自己的動物,由地區當權者上行下效,此類人在現代的支那共產實用主義控制及洗腦之下,對自已、他人乃至其他萬物都難有半點尊重,心中只有世間利益,難怪正法在這片土地墮落極墮落!

(8)   能夠設身處地的人能夠設身處地的人,心胸必然較為深廣,能容納更多不同的見解,對於學習有極大的幫助。又因為這一類人說與做出來的都會因人因時而契機,所以更能把佛法薪火相傳。另一方面,能夠設身處地的人,更容易從 別人身上看見自己,這是隨時隨地可以學習的好處。這一類人亦不易開罪別人,因為他們經常把自已放於他人的位置去設想。

(9)   毋須為最基本生活擔憂的人。就算是出家之人,都要有最基本的生活條件,才能安心修行,在家人亦然。反過來說,富貴而生活太奢華的人,很容易忘卻本性,他們對於修行,抱著只有多少一時羨慕,而平日的生活方式,則與實踐出世  法完全不一樣的心態,所以佛陀拋棄王族的生活,理由在此。

(10)   情緒不經常輕易波動的人情緒穩定的人,能一步一印可地向前邁進,不因鬧情緒而退轉,更不會因小挫折而輕棄。

(11)   常滿足於目前境況的人。滿足於現況,貪求物欲與慾欲的心便會相對減低,那麼心才會安穩於修行。如果心猿意馬的躁狂,就欠缺內觀的能力。

(12)   不崇尚追求世間富貴及權力的人。追求權貴是極度傾於外向的做作,身心的能量皆放於達到該等目的,而為此即可以不擇手段,目的既達,又必然多行使訶諛諂媚以求維持自己的權益,追求世間富貴及權力的人,只渴望當世享樂長壽,何來出世福德?

(13)   對名牌奢侈品興趣不大的人。佛法與因緣有不離的關係,說彿法就是講因緣的道理。具有出世福德的人,當明白一切世間有為皆屬因緣變易,於是從今生學習導致他們的先世記憶浮現,對外間事物存有一種只有利用而不永恒擁有的概念,奢侈品牌的宣傳對於他們來說是無動於衷。

(14)   對世間事覺得多紛擾的人。具出世福德的人,內心常有一種很特殊的感覺,就是活在世間而不屬於世間,所以世間煩惱,一般人可能十分喜歡親近,具出世福德的人,會選擇遠離又遠離之。反之,如果一頭栽進世事紛爭之中,那怕有三頭六臂,都會損減出世福德的有害無益,平添煩惱,白費光陰。

(15)   不喜參與興高采烈的場合的人。興高采烈的場合,是喚起和刺激「自我」的一種方法,它們能夠即時反映 我在 我樂的假性穩定,但過後更孤獨落寞。興高采烈的場合,活像麻醉劑的,只壓迫性地充斥著官能刺激的感受,而不給予半點思考空間,是故喜獨自及獨立思考的人,一般都會避免參加那些場合。

(16)   不嗜賭博、煙酒等不喜歌舞、娛樂等玩意的人
賭博存在僥倖心態,勝者驕縱成性,更增不勞而獲心;敗者灰心喪志,衰情不務。不論勝負,皆違正道。煙酒麻醉毒害人,使人日漸倚賴,容易失卻正念,常人也不可沾染,何況學佛者。若有嗜吸煙好賭酗酒者,其謂消遣,自詡弟子者,隨言語也,實非實!

歌舞是世間一類傾向輕佻的玩意,它們是隨伴著節奏而沒有什麼內涵的舉動,異性舞步的原始作用就是求偶。人們利用娛樂是刺激官能,具備出世福德的人,他們可能做一些「沒有」意義的事,例如靜坐、靜靜地坐著或在田野間散步,但總不會尋找歌舞及娛樂等輕佻和刺激官能的事來消磨時間。

(17)   少有嬉笑、是非及閒語的人 語出如箭,不能亂發。” “處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其是人多的場合,就算認為自己所說的是很普通的話題,當中亦必定會引起某人心中的暗暗不滿,原因是每一個人內心都充斥著無明,當他們自我詮釋別人的話語時,會呈現出很多偏執,所以,就算例如一句 恭祝各位身體健康,對於身患絕症的某某人來說,就決定是傷害透了。另外,閒語多了,必會牽涉到第三者的是非,喜歡習慣閒聊的人,腦海裡一片凌亂,你我他人非是是非,如何修法。

(18)   對於口舌之欲處之淡然的人
好食之徒,當求珍饈百味,不斷追尋之際,放縱了 名色 的互為增上力,由於口舌而加強了其他所有欲望的無止境追逐,並且愈執於愛厭分別,日常似乎是普通的習性,其實也可引致一連串的深層效應。具出世福德的人,多不會極度追尋美味食物,他們會知道食物的真正意義在於使身體能夠好好活著,只此而己!

(19)   好追尋人生真正意義的人。不好追尋人生真正意義的人,十之八九活於夢中而不自知,長夢不醒,他們在睡夢中尋找真實,海裡堆沙。只懂一味唸佛號的人,他們都不善思考,或是老一輩的接近文盲份子,他們也是體驗得生命是苦而皈向佛道,但佛法對於他們來說,則可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這一類不善思考,而曾經歷生命過程中滄桑後驀然回首的人,在基督和神教中多的是。


(20)   法皆圓滿修因緣正法之人,胸襟廣闊,不以貶抑他人為褒揚自己之能事,任憑在世間是如何有名望之所謂 大師,若藉貶抑他人所修之法以提昇自己一門一脈,即所修之行為亦不圓滿。

    以上20種類的人,是一個大約概括去談論 具備出世福德的人,尤其以前幾項為甚,這裡所探的,並非一定說他們自出生便擁有如此等類型的福德性格,可能在一期生命的青春成長期間,血氣方剛、飛揚跋扈、衝牆倒壁、荒謬絕倫,但年過半百之後,具備出世福德的人,由於世情的洗禮、內心對於世間萬物的感受,他們的出世間想法就會逐漸顯現。只要讀一讀龍樹菩薩的生平事蹟,大致就會明白。人的少年,行為可能荒唐莽為,正如有西方古哲人所談及的: 你的荒唐不至於令自己喪失生命就是了,那麼可以繼續奮鬥!然而,沒有一點點智慧的老年,才是最可悲的事!最後,還想出有一類,就是經歷過年月滄桑的人,內心裡知道世間所有的所謂 事和 事,無有一是始終純真的作為,那麼內在的思考,必然驅使自己去尋求答案。

    具備出世福德的人,以矢志不渝及一往情深的堅毅真心,在此世間假有的深羅萬象中頭出頭沒,嵗月崢嶸、艱險困迫,但為鏡花水月流程的長河幻影中認真遊戲,世世悉假象,幕幕演真情,三心無悔,終有真假相忘捨離戲論的一永。

 苦為聖諦  煩惱菩提  未越荒唐  焉知智慧
 一行二路  萬法同途  環顧十方  假境真做



源於缺乏福德.宗薩欽哲仁波切